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转换。日本专利制度有一些特殊的地方。其中的一点就是允许专利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统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之间的转换。
1.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
在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或者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在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人或其合法继承人需要将原发明申请权利要求书中的方法权利要求删掉。
2.实用新型申请或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回。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此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但是,若实用新型申请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已申请了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或在收到他人申请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的通知之日起超过30天后,则不能将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时,可以将原实用新型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涉及方法的技术方案放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
转换后的实用新型申请的内容必须与原外观设计申请的附图以及外观设计说明中记载的内容一致;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后,原外观设计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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