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购已经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越来越便利的购物体验,期间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探讨下:
当在电商平台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作为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商平台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如何认定责任?从现实来看,作为第三方的电商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发布交易信息、促成交易,其自始至终都没有直接实施专利法规定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五种直接侵权行为中的任一行为,因此认为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不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电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售卖侵权产品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应当如何认定是我们需要探讨的。
目前我国《专利法》没有规定电商平台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责任,此类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
《侵权责任法》36条实际上是将版权法上的这一规则扩展到了商标与专利等领域,为电商平台设定了间接侵权责任的豁免规则。因为作为第三方的电商平台没有直接实施专利法规定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五种直接侵权行为中的任一行为,不可能构成直接侵权行为,根据网络侵权责任一般规则认为电商平台在专利纠纷中构成帮助侵权。若所售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电商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电商平台有无过错。
从《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表述上来看,在专利法是这样适用的:
专利权人认为平台内经营者正在销售或已经销售了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权利人即可向电商平台发出通知,要求电商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电商平台如果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要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解决专利领域电商平台在侵权纠纷中的责任问题仅仅能依靠《侵权责任法》第36条,2015年12月公布的《专利法草案(送审稿)》第63条拟对此问题作出规制,但仍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几乎未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出大的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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