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一些关于企业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件,都是进行相对应的款项赔偿,导致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事情时常有发生的,是现在的时代中重要问题,那我们要如何去应对可能会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呢?
一、专利侵权诉讼的流程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在无效程序中克服。
(3)侵权证据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
二、专利侵权诉讼取证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三、专利侵权应对策略
1、利用和解或调解。如果确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自己又仍想实施该专利技术,最明智的办法是主动与对方提出和解。如果专利权人已提出诉讼,也可以在法庭上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尽量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能通过和解或调解,双方能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更为理想。这样可以达到双赢。只在专利权人提出的条件过于苛刻,以至法院也认为无法满足其要求时,才主张由法院判决解决纠纷。
2、据理反驳。如果确认自己企业根本未侵权,就应据理反驳。在有些情况下,从形式上看似乎侵权,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侵权例外的情况,可以依法对侵权指控、反驳。
实践中,会出现这种情况,一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被第三方指控为侵犯了专利权。这种情况,受让方可以提出自己实施的专利技术是从转让方受让来的抗辩。使该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作为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进入诉讼,便查清事实,减轻侵权责任。
3、用专利权无效程序。专利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法定的程序审批产生的。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过程中,不可能做到绝对全面严格的审查。同时还有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使已批准的专利权中有极少数不符合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这是在所难免的。专利权是由法律推定而产生的,其稳定性稍差。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补救措施,即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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