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盛阳小讲堂:什么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综上所述,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从保护范围角度考虑,如果同样发明创造权利要求都是清楚、获得说明书支持的,而说明书内容即使存在区别,各种的技术方案在技术领域、解决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 4 个方面可能同时具有相同之处,造成保护范围相同。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从技术方案的角度考虑,包括技术领域、解决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 4 个方面是否实质性相同,时间基准是以申请日(优先 权日)为划分界限,用于判断新颖性。
相同主题申请是从权利要求的主题、保护范围的角度考虑,设置一个提前的时间节点(优先权日),同样需要对比 4 个方面是否相同,以便判断某一项权利 要求或者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能够享有优先权。
另外,优先权仅对在后申请中已经在先申请之中相同保护范围有效,新增加的要求不能享有优先权。
同时判断新颖性时采用单独对比原则,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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