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相关的法规的规定,当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证书副本吗?
但是,其他人如果想获得专利相关的证明文件,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请求办理的条件:
(1)在专利授权公告日后才可办理。
(2)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性文件。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4)专利事务服务系统(cpservice.cnipa.gov.cn)提供以上业务的在线办理。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同时还需要缴纳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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