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问题电缆”被曝光,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这显然是个极大的讽刺。
陕西省工商局决定撤销问题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并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这起事件的发生,也使“著名商标”评比乱象浮出了水面。
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
问题是,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
基于此,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被明令废止。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著名商标”制度被全国人大“叫停”,至今已近半年,一些地方却在整改中进行“变通”,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与禁令“躲猫猫”,导致“著名商标”禁而未止。
这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次重申“2019年将一律取消著名商标”,似乎表明“著名商标”将会彻底告别历史舞台。
不可否认,商标评比被地方政府和商家“利用”了好多年,也忽悠了消费者好多年;以至于,在消费者眼中,“著名商标”就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商品优质和品牌的象征。
可以说,对“著名商标”的尊崇,在消费者心里已经根深蒂固。
对此,早在2014年1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针对目前商标评比过多、过滥、暗箱操作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然而,时至今日,整治仅停留在口头上,鲜见有被查处的案例。
以至于,在禁令之下,“著名商标”又借尸还魂。
特别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成为“著名商标”幕后的推手,使“著名商标”,像割不完的韭菜一样野蛮生长。
可见,对于“著名商标”,监管不能止于“叫停”。
既然商标评比的功能已被异化,非但未能起到保护商标、防止侵权的作用,反而成为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和不当竞争的“工具”,那么,就应该全面废止。
事实上,废止“著名商标”,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每个商品、每个商标,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护,而没有品牌商标和普通商标之分。
否则,不仅人为造成了企业不公平竞争,也会让人质疑管理部门的动机。
特别是,针对“著名商标”隐形存在现象,地方政府不仅要坚决制止和查处,而且要向管理部门追责。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