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大红袍公司是“印象大红袍”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类别包括现场表演等。
2009年公司成立后,经营“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及相关文化旅游活动,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该商标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
某酒业公司在与印象大红袍公司的商标授权许可合同于2019年9月解除后,仍委托他人大量生产印有“印象大红袍”商标的啤酒、白酒等产品,并通过线上线下店铺广泛销售。
印象大红袍公司发现后,将某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惩罚性赔偿)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共计46万元。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印象大红袍”商标广为公众知晓,享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构成驰名商标,可以享有跨注册类别保护。
某酒业公司在原商标许可合同解除后,仍然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印象大红袍”商标的产品,构成严重侵权。
因此,判决某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惩罚性赔偿)及维权支出合理费用共计46万元。
宣判后,某酒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意义
“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是武夷山融合自然资源、文化遗产打造的文旅项目,经过长期经营宣传,已成为武夷山文化旅游产业的金字招牌,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依法享受跨注册类别保护。
本案判决彰显了对文旅产业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与决心,有力促进了南平优秀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转化,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警示企业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企业角度来看,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和保护意识,避免因侵权行为而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己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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