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其一、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
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其二、损害事实。
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对于个人来说变得是越来越重要的,其中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与版权三方面,而文字作品属于版权登记的一种,同样会存在侵权的行为,那么对于英文版权声明之文字作品而言,冒名侵权包含哪些特征呢?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
英文版权声明之文字作品被冒名侵权,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作品--往往是伪劣作品,冒用知名作家或畅销书作者的姓名或署名发表、出版,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
冒名侵权是近年来著作权领域中的一种新的侵权形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冒名侵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
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
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2、主观上的故意性。
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3、侵权对象的特定性。
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知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
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4、行为上的隐蔽性。
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版权也是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为了保护版权,需要做版权登记,这样才能够在创作之后具有一定的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版权登记之后,版权的使用也是符合法规,还有在出现侵权状况的时候也会站在有利的位置,但是在进行办理过程中,还是要提前了解清楚,如何登记版权,接着小编为您分享。
一、有上海版权登记需求的中卫市各县区符合条件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前来登记,我市著作权登记工作站设在中卫市文联。
1.个人作品登记:
(1)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登记申请表;
(3)《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4)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5)作品自愿登记个人保证书;
(6)作品原件与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其他组织作品登记(1)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作品登记申请表;
(3)《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4)《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5)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
(7)作者的身份证与复印件;
(8)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9)作品原件与复制件;(10)法人身份复印件。
二、什么是著作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
版权是某单位或者个人对某项著作权的权利,在印刷出版和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都不能进行版权的侵权,因此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也是可想而知,通过以上内容当中小编分享以后也让更多人了解清楚,如何登记版权。
著作权受保护对象的特征是什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它们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原创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
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活动,它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中的作品独创性。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需要新颖性,甚至是主动性。
法国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他们自己创造的,就是表达自己思想和感情的智力成果。
即使这个作品的水平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只要是他们自己创作的,就应该被认为是原创。
2.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于这个领域。
3.它可以被复制成某种有形的形式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有形财产权具有一定的外形,占据特定的空间。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思想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和思想的载体。
然而,作品必须附在某个载体上,由某个载体固定和记录,并且这种形式可以大量复制。
4.这项工作没有违反法律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即使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例如,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作品,是反动的或淫秽的,无论它们是否满足前三个特征,它们都不能构成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对象。
要确定一部作品是否合法,除宪法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作为依据。
2个以上受保护的对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又称著作权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它们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原创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他人。
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和智力活动,它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中的作品独创性。
专利法中的创造性需要新颖性,甚至是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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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这个作品的水平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只要是他们自己创作的,就应该被认为是原创。
2.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成就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于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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