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账务上应该怎么做账呢?除了账务处理,收到留抵退税款如何选择现金流量项目?实务中也有很大争议,是选择“收到的税费返还”还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呢?
一
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提交留抵退税申请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
(3)当月申请当月收到退税,也可以直接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
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现金流量列示
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的现金流量列示问题进行了解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应计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实施问答原文如下:
2、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应计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实施问答原文如下: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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