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著作权的作品实行的自愿登记的原则,它不同于商标和专利,作品无论是否做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都依法取得著作权。
那么,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申请软件著作权有哪些好处?
1,软件的创作的作者通过创作思路和软件原始材料,这些材料可以说明该作品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的,申请软件著作权可以得到重点保护。
2,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的原则,申请登记的费用较低,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地,自著作权成立的依据除了软件登记之外,还有许多可以保留的证据的方式。
3,文字全可以变更转让继承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场地,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全体转让、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
4,软件著作权登记权利人可以享有很多优惠政策,这些方面可以享受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的时候对方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是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是有效的。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申请高新企业,双软认证的必备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申报高企或者双软以后,可以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资金扶持等等各项的优惠政策
为什么要登记软件著作权?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一、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意义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二、取得软件著作权有哪些方式?
1、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我国标准版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
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15家单位及179名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副主任花建华获全国有功个人三等奖。
2012年,国家标准委专门成立了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检出版社),制定了打击标准侵权盗版行为和加强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的政策。
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了打击标准侵权盗版的联动工作机制,指导由中国质检出版社等20家标准出版社组建的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国际、国内标准版权,取得显著成效。
两年来,国家标准版权保护工作组与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温州陈哲名网络销售盗版国际标准案、上海王凯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案等多起案件,并通过多种机制有力打击了标准的侵权盗版行为。
上海王凯案还因较为典型、社会影响力大被列入2013年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10大案件,山东章丘案被列入全国2013年度扫黄打非10大案件以及国家版权局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鉴于我国在标准版权工作方面的有力举措和突出成就,2013年9月,第36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特别邀请中国代表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ISO和其他成员国的高度评价。
我们知道,有时候有些属于个人的东西是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但是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实物性质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软件更是受人关注。
那么,如何进行软件南京版权登记公示查询?相关流程您是否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版权局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不鉴别独创性,或许更为准确的说法是:不对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原因在于:
1.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手续,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
如果(仅仅是如果)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登记后取得。
则有必要在登记时进行实质审查。
2.所谓「独创」并不要求与众不同。
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
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实质相似」标准。
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
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绝不可能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
综合以上两点:著作权登记中进行原创性的审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和专利制度进行对比或许有助于理解:
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在专利制度中,即使两个人各自独立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技术,只有先申请的能获得专利权。
更深刻的原因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而专利保护思想。
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的区别导致专利申请时对新颖性(就是不同于现有技术)进行审查,而著作权登记中对此类似的独创性不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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