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版权登记中存在着一些特殊归属作品,他们都有哪些?特殊归属在哪里呢?不懂的小伙伴,看看本文给各位整理的资料吧。
版权的特殊归属
1、合作作品
(1)合作作者认定条件:共同创作行为——共同对作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直接参与了创作活动共同创作合意——必须具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职务作品(与项目有关工作时不算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
(1)职务作品权利归属两种情况①一般权利归属(职务作品的作者两年内优先)a.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C.但该优先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即: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②特殊归属:特殊的职务作品
3、委托作品
(1)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
(2)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
4、汇编作品
(1)汇编作品权利归属汇编他人的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汇编时汇编人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和其它权益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该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权人享有
5、影视作品的作权电视不算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原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独自行使其著作权
6、演绎作品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①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校②对原作署名,支付报酬③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创作品著作权人与演绎著作权人的同意。
7、匿名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价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目前网络作品越来越多,也有很多优秀的小说作品被选中拍为影视作品,这促使小说登记版权的问题也重新回归到人们视野,例如前两年大火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在电视剧大火之后作者唐七公子也随之陷入抄袭指责之中。
由此可见,在小说创作之后,登记版权的操作尤为关键。
随着版权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版权运营和开发也被提上日程,网络小说领域也随之水涨船高。
原创写作不管完成还是未完成的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有碰到类似著作侵权时,需要提供的证明相当繁琐,而且如果别人抢先注册了那不一定能够胜诉,所以给自己的原创作品和创作结晶进行双重保护。
即给自己的作品加了保护证明。
申请版权不光是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同时有了版权还能帮助作者对作品更好的宣传,申请版权的好处有以下:
1.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保护:登记一次,终生保护,作品被抄袭时,维权有据;
3.赚钱:登记版权使作品增值,版权转让和授权,都能帮您赚钱;
4.荣誉:《著作权证书》是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
5.福利:企业申请是办理双软认定、高企认定的前提,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版权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委托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一式两份及版权登记确认书;
3、签订委托合同,交纳申请注册费用(官费及代理费);在《版权代理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中盖章,不必填写。
申请版权登记的意义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登记有如下好处: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为何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原因在这!
此前小编科普了法律规定的著作权限制分类,但是为何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呢?小编就在本文告诉大家原因。
一、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
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
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
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
著作权保护水平低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