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临时保管两年,再移交档案管理部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档案管理部同意。
财务部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会计核算电子账套应设置自动备份功能,每天在服务器上进行自动备份,并且一周最少一次将备份帐套拷贝至移动硬盘。年度账套应刻制成光盘,以利于长期保存;
2.会计凭证需在次月20日前完善附件,整理装订完毕;会计账簿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打印完毕,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财务报告、管理性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保管分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纸质部分需在次月20日前整理归档,电子文档需妥善备份,避免丢失;
4.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纸质申报表、纳税辅助说明资料及其他税务局要求报送资料、统计局报送资料等)需在次月20日前整理归档,并于年度结束3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以便于长期保存;
5.发票应将未开具发票及作废发票全联分别保管,作废发票必须各联齐全;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需建立发票领用制度,设“发票领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发票号码、开具项目、金额,并由领取人签字。
收据保管参照发票保管的办法执行。
6.审计报告、税审报告、评估报告、内审报告等外部鉴证、咨询资料,应将纸质部分按类别、年限归档,妥善保管;各类鉴证、咨询资料应取得电子版本,妥善存储;
7.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需编制会计移交清单,会计移交清单应作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存档保管;
8.各类档案的保管需建立子档案目录清单,并且打印一份粘贴在档案盒上,以方便查找。
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公司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符合上述条件,且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财务部向档案管理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档案管理部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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