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那么什么是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两者又有哪些区别呢?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沙县小吃、潼关肉夹馍等)。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等)。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之后可续展),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3、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4、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
5、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要求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
6、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
7、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同样也可以转让,但是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转让相比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还应当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受让人须符合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条件,如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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