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市的最新通知,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审查做出新的规定,软件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一定仔细阅读,积极应对。
为提高我市高企认定管理和创新服务水平,完善认定管理监督管理机制,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厅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请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著作权进一步加强审核。具体如下。
一、审核内容
1.《知识产权审核表》中列举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
2.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支撑作用的软件著作权,是否确有支撑。
二、审核步骤及要求
1、提供资料。企业提供每项软著相关证明材料。系统设计说明书,需涵盖系统总体结构、系统类图及说明、数据库设计(包含E-R关系图)、原型设计(主要功能点)等。
2、现场演示。企业现场演示或提供不低于20秒的系统操作视频(需包含系统主要功能点,并可实现真实数据交互)和数据库操作视频(需包含表名称、表结构页面,以及数据查询演示)。
3、审核判断。科技部门组织对企业提供资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审核,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软件著作权,可以填入知识产权审核表,科技局盖章确认。不符合审核要求的,不得纳入知识审核表,不得装入企业申报资料。
三、其他。
企业提供资料和演示情况、视频以及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留存备查。
备注,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填报说明
1. 科技部门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后出具该有效性证明,对软件著作权应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2.“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
3.“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4.知识产权权属人非申报企业的,不可填报;
5.“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
6.“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
7.“出让方”: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
8.“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
9.“对应研发活动及产品(服务)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
10.该表填写顺序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保持一致。
温馨提示:各省政策根据自身情况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宽严不同,但是趋势一致,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尽早策划准备。最终政策以企业当地主管部门最新文
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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