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海关对来自税务、财政、环保等部门的19,180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下调了188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了19,180家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并通过系统对上述企业进行了风险布控,加大查验力度。”
自2018年5月起,为配合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海关总署专门建立了向生态环境部的常态通报机制,每月定期通报涉及“洋垃圾”进境失信企业名单,加大联合惩戒实施力度。
截至2018年12月底,已通报6批共34家企业。
据生态环境部反馈,已对其中6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50.8万元;对其中4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受理进口许可证申请。
据了解,此前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进出口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了纳入“黑名单”、限制信用评定、加强审核和检查、限制性管理和限制性参考等5类共39项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每天将海关失信企业名单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全国平台推送给各部门和全国各省级平台,在各部门各领域各地方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截至2018年12月底,海关总署已累计签署34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基本覆盖了各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此外,2018年海关总署颁布了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AEO(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标准,基本形成新海关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国际贸易供应链上各类参与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覆盖。
在大力推进AEO互认的同时,中国海关对国内AEO企业开展信用评估,通过动态监控与评估,确保中国AEO企业持续守法合规经营。
同时,中国海关还对已签署的各项AEO互认安排开展实施成效评估,从通关时间、查验率等不同角度对已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推动便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升AEO企业“获得感”。
据了解,为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和便利,世界海关组织倡导并大力推行AEO制度,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从而在确保贸易安全的前提下,显著提升贸易效率,大幅压缩通关时间。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对上述国家(地区)的出口值已占到我国出口总值的约45%。
据中国海关调查显示,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已实施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可降低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可降低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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