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特种兵椰汁在江苏市场销售额突破300万,2013年破5亿,2016年破10亿、全国市场突破20亿大关。
“新秀”特种兵椰汁成功撕开了椰汁市场一道口子,虎视眈眈地盯着椰树椰汁占有的市场份额。
从2016年开始,特种兵椰汁有意“出省”发展,业务开始向浙江、安徽、河南、山东、湖南等八大市场扩张,冲击30亿元的销售目标。
几年时间过去了,特种兵椰汁难以撼动椰树椰汁的行业地位,只能长期位居行业老二的位置。
不仅如此,特种兵椰汁还把自己的商标都搞丢了!
据媒体消息,2018年4月,湛江市苏某有限公司以海口市椰某有限公司、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杭州余杭法院。
2018年10月,该案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立即停止对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再审。
2019年12月,法院再审裁定驳回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天长市新某有限公司不服再审裁定,向杭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商品包装、装潢是以“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为核心进行设计构思,现有生效判决认定相关商标标志会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涉案商品包装、装潢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且包装、装潢中的迷彩图案等其他构成要素均与该商标文字及图形具有较高关联程度,故涉案包装、装潢不具有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不应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
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高院提出抗诉。
浙江省高院认为,现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与本案所涉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特种兵”文字及图形作为商标注册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将“特种兵”商标及相关元素作为显著识别部分的涉案包装、装潢,因与该商标密不可分,易引发消费者将该包装、装潢的整体与“特种兵”产生联想,难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浙江省高院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湛江市苏某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因为“特种兵”商标被无效,公司不得不重启新品牌,特种兵椰汁也更名为“苏萨椰汁”。
商标是商品进入市场的敲门砖,商品若想在市场站稳脚跟,就必须要考虑注册商标。
在此,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商标取名不能太任性,不要过分刻意追求独树一帜,一味地追求个性、博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良善风俗底线,就会遭遇商标被驳回、无效的尴尬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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