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委托我司(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对第44****33号号“美努”商标(下称争议商 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查明被申请人除注册本案争议商标外,还先后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内的“佐草集”、“固凯龙”、“绿思科”等六十多件商标,并在网上兜售多件商标。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被申请人上述申请注册商标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
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 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故依法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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