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只需要用文字描述需求,短短几十秒的时间,人工智能就可以完成配乐、填词、演唱等歌曲的全流程创作,并支持各种音乐风格……
近年来,人工智能与音乐产业快速融合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主办的第九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在京举行,论坛发布的《2024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新需求的推动下,我国音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丰硕成果。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音乐产业总规模约4695.62亿元,同比增长10.75%,音乐消费呈现蓬勃活力。
人工智能为音乐产业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挑战,如何防范侵权风险、人工智能生成音乐能否获得版权保护、如何认定其版权归属等问题亟待解决。
音乐创作新动力
人工智能被视为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技术,正在推动着一场全新的科技变革和产业创新。
去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等,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那么,当人工智能与音乐相遇,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呢?
程矛是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音乐委员会常务副会长,也是一名音乐人,曾为多部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实景演出和音乐剧创作音乐作品,如《大宋提刑官》《三星堆·消失与复活》《印象·刘三姐》《冬奥阳光》等。
他在论坛上表示,人工智能是音乐创作的良好辅助工具,他正在尝试从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当中选取风格适配的音乐,再重新把某些有特点的旋律、节奏加入其中,形成符合当下审美的音乐作品。
国际唱片公司AR经理关元晹椂更多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对音乐创作生态带来的改变。
他表示,人工智能对音乐行业起到科技推动和普及用户的作用,能让用户了解到音乐创作和制作的基本模式和流程,让更多的用户对音乐产生兴趣。
不同程度参与者越来越多,音乐行业的市场才会越来越繁荣。
利用人工智能助力音乐产业内容创作,业界已经在行动。
今年4月,全国首场AI作曲音乐会《零·壹丨中国色》国乐与AI音乐会首演亮相第39届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
此次音乐会的参演曲目均由腾讯音乐和腾讯AI Lab联合研发的人工智能音乐大模型“琴乐大模型”创作,并经过上海民族乐团演奏家们二度创作最终打磨成曲。
对于这次合作,上海民族乐团琵琶声部首席俞冰表示,没想到人工智能在保留琵琶原有韵味的基础上融入了流行元素,写出来的旋律很贴合时下年轻人的听感。
这样的探索还有很多,且取得了不俗成绩。
《报告》显示,在数字音乐产业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推动了数字音乐内容生产的智能化、内容生态构建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影视剧、游戏、动漫音乐方面,受益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2023年总产值约10.34亿元,同比增长40.03%。
“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逐步深刻影响整个音乐产业的行业变革、业态创新和生态重建,推动了中国音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报告》指出。
版权保护需重视
人工智能与音乐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也带来了版权问题。
去年火爆出圈的“AI孙燕姿”曾引发版权争议。
今年4月,超过200位国际知名艺术家和词曲作者签署了艺术家权益联盟的一封公开信,联名呼吁人工智能公司停止使用人工智能来侵犯人类艺术家的权利,包括停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类艺术家的音乐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朱严政在论坛上表示,人工智能开发公司、开发平台利用他人版权作品进行训练,需要充分尊重权利人特别是创作者的权益,避免出现版权问题。
作为平台方,腾讯音乐集团版权法务总监黄洁表示,他们充分尊重权利人,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阶段付费采购数据,同时运用技术手段监测侵权内容,希望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拥抱人工智能,给用户带来更多的体验,也能够给版权方带来更多的音乐分享的平台。
目前,主管部门已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了规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同时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成音乐内容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构成作品,谁是著作权人等问题也是业界争论的焦点。
对此,黄洁表示,目前AI生成的部分音乐内容其质量已经比较高,单从作品角度来看具有一定独创性,能够符合构成作品的独创性因素要求。
关元晹椂也表示,如果用户能够在人工智能的基础之上融入或增加自己的一些独到想法,形成具有独创性和专属性、带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智力成果,就可以构成具有与作者相关联的、成熟度高的独创性作品。
既然满足条件的人工智能生成音乐内容能构成作品,那么其版权归属于谁?朱严政表示,对于没有人类创造性加工的直接生成物来讲,它的版权应该归属于所有人类创作者,不是某一个人,也不是机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陶认为,如果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的客体能够体现人的智力创作过程,即输入指令者在不断地修正输入的过程当中体现了自己的个性,那么生成内容就具有独创性,权利主体为输入指令者。
程矛则表示,如果训练的数据是基于上百万的声音、歌曲风格和歌词,确实不容易辨别权利人,此时可以利用一些技术手段进行确认,比如区块链技术,谁登记的早版权就属于谁。
尽管人工智能生成音乐引发版权争议与讨论,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无疑将为音乐版权市场开拓出更广阔的增长空间。
(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刘珊)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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