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专利申请提出公众意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众可通过《意见陈述书》对公开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信息,说明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等证据,供审查参考。
如何提交公众意见?
★对于纸件和电子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众均可邮寄纸件形式的公众意见材料。
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的《意见陈述书》(文件编号100012)提出意见。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
100088。
★对于电子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公众还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形式的公众意见材料。
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网页版“意见陈述/补正”功能模块“其他事宜”--“业务办理”,输入申请号、发明名称、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等信息,在“附加文件”中选择“其他证明文件”提交证据。
提出公众意见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提出公众意见不需要向专利局缴纳费用。
专利局对收到的公众意见如何审理?
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
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则不予考虑。
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专利申请是否会通知提出意见的当事人?
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公众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栏目,关注专利审查情况。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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