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公众可通过《意见陈述书》对公开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意见,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申请号、发明名称、申请人等信息,说明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等证据,供审查参考。
对于纸件和电子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众可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的《意见陈述书》(文件编号100012)提出意见,专利申请文件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
100088。
对于电子方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公众还可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或网页版“意见陈述/补正”功能模块“其他事宜”——“业务办理”,输入申请号、发明名称、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理由等信息,专利申请在“附加文件”中选择“其他证明文件”提交证据。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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