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对于图纸上的内容专利已公开的部分,则不侵犯商业秘密;而未公开的部分,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其它条件,则会侵犯商业秘密。
一、专利是不是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专利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对于图纸上的内容专利已公开的部分,则不侵犯商业秘密;而未公开的部分,如果符合商业秘密的其它条件,则会侵犯商业秘密。而若还符合商业秘密罪的其它条件,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专利制度的不同。
第一,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不同。有的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创新成果不能成为专利;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信息基本上是不能成为专利受到保护的。
第二,取得程序上不同。专利权的取得程序冗长且复杂,尤其是发明专利需要申请,早期公开、实质审查等程序,专利行政部门授权后方可取得专利权。而商业秘密完全是自动取得的,创新成果一旦完成即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权,无需行政部门的审查与审批,也无明确的授权程序。。
第三,专有性不同。二者均具有专有性,专利的独占性极强,不允许相同的专利产品上具有两个不同的权利人存在(在先权利、先用权等除外);但是商业秘密的独占性具有相对性,不排除其他人的善意取得,包括自行研发、反向工程等,法律均认可后者的权利。
第四,存在状态不同:专利权的取得以公开为前提,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将专利技术公开到本领域中等技术人员能够明确了解的状态,以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为方式,公开是取得权利的前提,以公开换取法律的独占性保护。而商业秘密一直处于秘密状态,这也是商业秘密的特点之一。
第五,授权的条件不同:专利的授权需要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商业秘密需要的是秘密性和保密措施。一般来说,商业秘密的条件一定程度上远远低于专利权的条件(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条件);
第六,保护的时间性不同。专利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只有在法定的保护期间内,权利人才具有独占的权利,超出法定保护期间,专利便会变成公共财富。商业秘密并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权利人只要能够采取得当的保密措施,则可以永远地以商业秘密的权利予以保护。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
1、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比如中医针灸方法;
二是创造性高度不够,无法专利授权条件的,这两种情况用商业秘密保护。
2、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闹开的方案,用商业秘密保护,比如中药配方。
3、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这种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很长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已过就进入公共领域,企业就无法在享有独占的权利,不如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而专利的授权期限,需要至少半年,如果产品生命周期只是一个月以内,就没必要申请专利保护。
4、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保护,既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也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但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保护措施。
企业要善于根据对象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不能一刀切。 正是由于商业秘密中隐含着巨额利润,所以一些企业、公司和个人总是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企图窃为已有。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