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商标拥有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前,没有对商标进行转让,现在商标又被提撤销三年未使用,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可能大部分企业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对应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特殊情况:
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如果企业注销了,商标没有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商标会随着一起消失的。其实在公司还没注销前,是需要先将企业名下的商标移转或转让的,这样商标可以移转到新单体的名下继续使用。这样是最简便有效的方法。
那么,有人会说公司注销时在进行的商标转让形式有两种:
一是在公司注销前,该公司就已经在办理商标转让的,即可按照正常转让手续办理就可以(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提前通知了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正常都会建议在公司注销前,办理转让手续);
二是在公司注销后,依然没有办理过商标转让手续的。当然这种情况也分为两种(正常是不推荐的,不仅流程上比转让麻烦,而且时间也长)
公司注销前,商标没有转让出来,但是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的归属;
清算报告中没有决定商标的归属就已经注销了公司,那么可以由原公司全体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注销时遗漏财产来处理;
如果清算报告中已经决定了商标权的归属,转让时需要的文件有: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申请书;
4.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
当然,如果在清算中没有决定商标归属权的,需要的文件有:
1.受让人的身份证明;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
4.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
5.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6.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后的商标转让办理由于不同的情况所需文件也不一样,但是只要文件收集完全便可交由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
虽然手续麻烦,时间拉长,但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不过这些都是在正常情况下的手续,但是,如果在这些情况下,该注销公司名下商标又遇上有人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不光是提供使用证据比较尴尬,而且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时间都是有规定,提交证据也是有期限的(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2个月之内,需要把商标使用证据以及答辩材料寄回商标局)。在这种情况下真的是恨不得时间倒回至公司注销之前。
商标名称注册越来越困难,只要是已注册的商标就有价值。在企业日常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是需要非常重视的,在公司需要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这些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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