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18年10月,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方案》,同意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专利等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该决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规定》送审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程序衔接等内容。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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