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奖项之一,诺贝尔奖,尤其是自然科学类奖项,往往是其所属领域公认的最杰出成就,难以被经济或其他力量所左右。
然而专利这一因素却屡屡在难以撼动的诺奖评选中发挥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今年诺奖自然科学类奖项揭晓前,分析公司汤森路透所做的预测就凸显了这一问题。
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的研发团队成为公认的最大热门。
然而美国加州 大学伯克利分校和麻省理工大学两个团队从2012年延续至今的专利之争悬而未决,使这一改变世界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无缘今年诺奖。
如果一项重大科研成果的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诺贝尔委员会在评选时应当如何考虑这一因素?诺奖背后的专利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诺贝尔奖的自然科学类奖项重在奖励重大的发现或发明,专利制度则重在保护创新和实现市场价值,二者的定位本来就不同。
究其原因,知识是公共品,而技术不是。
诺贝尔奖重点奖励知识的贡献者,而非因发现知识产生技术和产品的创造者。
前者重在精神奖励,后者则由专利垄断保障利润。
以去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中国科学家屠呦呦为例,其发现青蒿素治疗疟疾是第一位的,如何有效提取是第二位的。
正如学界评价的,诺奖奖励的是产生想法的第一人,而非据此实践的第一人。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专利制度是其创新成果收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能否做出有价值的发明创新,则取决于严谨的科学素养和忘我的钻研精神。
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丁肇中教授曾强调,做科学的人最重要的是兴趣,为了名利做科学是很危险的。
而专利制度则不然,它从一开始就与市场价值挂钩,只有真正投入市场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
诺奖就这样与专利在价值观上“分道扬镳”。
虽然近些年来,就科学发现及其延伸也即实用技术产品也有获得诺奖,如蓝色发光二极管和集成电路,但这改变不了诺奖的初衷。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在与专利保护关系最为密切的制药领域,诺奖看重的是生理学或医学的科学发现,而并非由此产生的具体药品。
其实诺奖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专利结下了缘。
正是诺贝尔本人的******及其专利,使他积累了巨额财富,并以遗产中的920万美元作为基金设立了诺贝尔奖。
诺奖与专利,针对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发,两者并行不悖,定位不同,功能各异。
屠呦呦发现了青蒿素,但却没有进行专利保护,由此使得更具产业优势的国外药企可以任意使用青蒿素技术进行营利。
对于“重论文,轻专利”的科研人员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教学课。
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了革命性的发明创造,更需要在专利制度下实现有效的技术转化,才能真正为人类社会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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