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
(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
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山东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请求复审的客体、复审请求的期限、复审请求人的资格、复审的费用、复审的理由、复审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必要时的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如果复审请求不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或者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间超出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则该复审请求将不予受理。
(2)前置审查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起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叫作前置审查。
按照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3.1节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通常应当在自收到案卷后一个月内完成,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提交修改文本的,前置审查时应当首先审查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符合规定的,以修改文本为基础进行前置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坚持驳回决定,并详细说明修改不符合规定的意见。
(3)合议审查
在合议审查过程中,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的研究。
合议审查中,合议组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但是,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或者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则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并且经审查认定后,应当依据该理由及其证据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
此外,合议组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4)复审决定
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5节规定复审决定分为三种:
(1)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2)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3)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原驳回决定;
属于前两种情况时,将原专利申请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下面由小编来为您介绍。
我国的保险行业目前处于蓬勃发展的时代,许多保险代理公司纷纷涌现,在也可以注册保险代理公司,但是注册需要的基本条件并不简单,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险代理公司注册的条件。
1、注册资本达到相关法规要求的最低限额5000万元。
2、股东、发起人需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犯纪记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
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3、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场所。
7、拥有支撑开展相关业务、财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没有规则来规范和衡量企业名称的质量。
它们大多依赖于消费者的爱好和消费心理,但也有许多共同的原则。
以下标准将遵循归纳法的三个共同原则,供读者参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面向消费者的。
如果企业的商业名称让消费者困惑,标志图案的设计和大量的广告都不适合消费的口味,那么无论文字和图片多么美丽华丽,都将是徒劳的。
因此,企业名称易于阅读和记忆。
商业名称要响亮、清晰,让人看起来醒目、清新。
这应该是朗朗上口和强大的说。
它的声音应该是清脆的,让人们尽可能多地在心里读和听。
企业名称主要用于普通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使用一些罕见的、传统的或不寻常的词汇,他们很难识别或记住它。
经营者在取名时,一定要努力用字,要有“不出所料,永无止境”的精神。
正如一个人的名字一样,商业名称最基本的目的是区分不同的产品。
通过区分不同的制造商,可以区分不同的行业或产品,选择自己喜欢的品牌。
如果我们在命名时盲目模仿或跟风,往往会得到与其他企业商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使消费者无法清晰辨别,名称就失去了自身的意义。
但商业名称不能盲目追求陌生,这有时会使人产生困惑,甚至产生贬义联想。
企业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非常重要。
企业名称往往是企业送给消费者的件礼物。
送上一份有价值的礼物,企业的名字必须响亮有力,让公众和消费者感受到企业有着光明的未来和强大的实力,并能更贴近产品。
名字很正规,字很流畅。
只有名副其实,才能体现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产品质量可靠的信誉。
名字是事物的标志。
只有名称特殊,名称与实际相符,才能准确反映事物的特点,让人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一个企业做什么,产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广告费用,也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在命名企业、产品或商标设计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行业特点、产品的特点和功能以及企业的精神和理念,独具匠心。
禁止模仿他人。
如果造成了相似性或相似性,消费者的视线就模糊了,对人们自身也不好。
其次,在名称设计方面,SBT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商业名称易于登记,并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门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差异越来越小。
有时,经营者在点名时设置悬念产品,以吸引顾客的注意,强化顾客的感受,达到以奇制胜的目的。
姓名禁忌俗语主要指姓名俗语等词语。
如石头、狗仔队、毛雕等。
避免外来词主要是指使用外来词。
比如约翰、玛丽等,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词汇量丰富,有足够的词汇量可以命名,所以我们不需要取外国的名字,以免不一样。
用夸张的词语冠名,既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美德,又不尊重他人,容易引起他人的反感。
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名字要注意取谦虚的名字,避免使用霸权、无敌等名字。
不要用一些不祥的动物的名字。
如老鼠、狼、蛇、蝎子等不祥的动物名称。
但有些吉祥动物的名字可以用来命名,如虎、豹、美洲狮、燕子等具有英雄气势的吉祥动物的名字都适合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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