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是商标法中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虽然结果均为商标权终止,但适用情形、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有本质区别。以下是构卓企服对两者的详细介绍:

一、商标注销的具体情形

1.主动注销(自愿放弃)

适用场景:商标权人不再需要商标(如业务调整、品牌升级)。

操作流程:

向商标局提交《注销申请书》。

明确需注销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可部分注销)。

商标局审查后公告,商标权终止。

2.被动注销(因主体消亡)

适用场景:商标权人(企业/个体户)因破产、解散等丧失主体资格。

操作流程:

商标局依职权启动注销程序。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商标权终止。

二、商标撤销的具体情形

1.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撤三”)

流程:

他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需说明理由。

商标权人需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发票)。

若证据不足,商标被撤销;若成立,则维持注册。

2.因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或误导性使用被撤销

示例:

某商标因成为行业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原为商标)。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导致公众混淆。

3.因注册不当被宣告无效(类似撤销)

适用情形:

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如含国家名称)。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

后果:商标权自始无效,需返还侵权赔偿。

三、关键差异点详解

1.法律后果的溯及力

注销:仅影响未来权利,不溯及既往(注销前的侵权行为仍可追责)。

撤销:

因“撤三”被撤销:商标权自撤销公告日起终止。

因注册不当被撤销:商标权视为自始无效(可追溯至注册日)。

2.对市场的影响

注销:商标权终止后,他人可立即申请注册相同/近似商标。

撤销:

因“撤三”被撤销:原商标权人1年内不得在同类别注册相同商标。

因恶意抢注被撤销:原注册人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后续申请。

3.应对策略

注销风险防范:

企业解散前转让商标,避免被动注销。

部分注销时保留核心类别,防止他人抢注。

撤销风险防范:

定期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如带商标的发票、包装、广告)。

避免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图样或超范围使用。

四、总结建议

商标注销是“主动终止”,适合计划放弃商标时使用,需谨慎评估品牌价值。

商标撤销是“被动纠错”,需长期维护商标使用证据,防范他人挑战。

权利救济:

对注销决定不可申诉,但可通过重新注册弥补。

对撤销决定可在15日内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

建议企业建立商标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商标使用状态,必要时咨询专业代理机构,避免权利意外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