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名为《灌篮高手》的电影唤起观众青春记忆,不少人在社交媒体留言评论,并配以观影时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各界对 屏摄 行为合法性的争论。
屏摄 是指对正在放映电影的银幕摄影摄像,舆论谴责该行为是担心伤害电影知识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连拍、同步录屏并传播的行为,造成影片主要画面、情节外泄,影响电影作品的市场价值,侵犯了电影制作者的著作权。
若以营利为目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而观众若仅出于个人学习欣赏、介绍评论电影、说明某一问题的目的,少量拍摄、适当引用银幕静态画面,则通常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也并非电影产业促进法所禁止的录像行为。
有关 屏摄 行为的争议暴露出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方对影片内容泄露的担忧与观众观影互动需求间的矛盾。
事实上,相关担忧并非多余。
企服快车面,通过偷拍盗录制作 枪版 电影已形成黑产,盗版传播可能会使公映期内电影面临票房减损的风险,导致各方努力付诸东流;
另企服快车面,即使每位观众仅发布一两张照片,但在瞬时性、海量化的网络环境中,碎片化的电影信息仍可能被重新整合,由此带来的剧透与负面评价将降低潜在观众的观影意愿。
但也要看到,在自媒体时代,观众已不满足于作为单纯的观看者,而是期待通过打分、点评等方式实现分享、表达与互动。
由此形成的电影评分与口碑也成为票房风向标与电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良性的著作权维权应在严厉打击恶意偷拍盗录的基础上,为观众的个人表达留有空间。
电影宣发也可多做巧功,积极回应影迷的合理需求,通过互动海报、线下活动、文创周边等方式提供有趣体验,为观众的镜头提供更多视角。
广大观众在观影打卡时应自觉遵守观影礼仪,避免影响他人观影。
合法与违法有时仅一线之隔,应高度重视保护电影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时刻绷紧保护著作权这根弦。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这一规定对于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保障观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电影领域,观众“屏摄”(指在影院等场所拍摄电影画面)的行为却时有发生。
一些观众为了分享观影感受或炫耀,将电影画面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社交媒体,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也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电影作为一种视听艺术作品,其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均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观众在观影过程中拍摄电影画面并上传至社交媒体,属于侵权行为。
此外,观众“屏摄”还可能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
电影是一种集体艺术形式,观众需要在观影过程中保持安静、专注,以便更好地欣赏电影的艺术魅力。
如果个别观众频繁使用手机拍摄电影画面,不仅会影响自己的观影体验,也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感受。
为了规范观影行为,保障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观众的教育和引导。
影院等场所可以通过播放公益广告、设置提示牌等方式,提醒观众遵守观影秩序,不要进行“屏摄”等侵权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电影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电影产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观影“屏摄”要守牢著作权底线,尊重电影作品的著作权,遵守观影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观影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观众带来更多优秀的电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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