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所谓相同商标是指用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
商标的读音相同也属于相同商标。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用做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注册商标被撤消或被注销的,自撤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36类涵盖了众多与商业服务相关的内容,涉及保险、金融、财务、典当租赁、代理等多个方面,以及知识产权和法律事务等服务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而多样化的商业解决方案。
商标 36 类包括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湖北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版权申请代办机构饰品版权申请福建商标版权注册浙江绘画作品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