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相信大家也是屡见不鲜,很多的企业都是会遇到这种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不知道怎么处理,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怎么办(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发现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抢注后,对尚在异议期内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

对已正式授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评委以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3条之规定而宣告其无效。

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并为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标,即应认定属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有证据证明该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即当事人应举证说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已经达到了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程度。

法院在认定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和具有知名度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单独一份广告、一次商业活动和偶发的短暂使用均不足以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

2、证明未注册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除一般使用方式外,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商标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是商标的使用。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若抢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在先使用但仍注册该商标,其行为可被认定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因此,在启动针对抢注人行为的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之前,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需要注意,如果能证明是恶意抢注,则提出异议的时间不限制于5年。

(二)申请撤销该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申请撤销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国内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三)与抢注人达成和解通常这种情况适用于穷尽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以后。

《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以上内容是企服快车对商标被抢注怎么办?做出的详细回答。

商标被抢注是企业需要面对的一项难题,但只要企业采取正确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早预防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发生。

商标被抢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出异议:如果抢注商标已经初步审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 宣告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 行政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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