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公司于近期对4名街头艺术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将这些艺术家的壁画用于其车辆的社交媒体广告的行为不构成版权侵权。
不久前,这些街头艺术家们对梅赛德斯-奔驰提出了所谓的“侵略性勒索”,要求梅赛德斯-奔驰为涉嫌侵犯其版权的行为作出赔偿。
诉讼指出,2018年1月,梅赛德斯-奔驰在底特律的车展上展示了其G500系列卡车。
在此期间,梅赛德斯-奔驰得到了底特律的许可,可以拍摄整个城市的各个不同地点,并委托他人拍摄停放和行使在底特律街头的G500卡车的照片。
梅赛德斯-奔驰随后将其中6张照片发布到其Instagram帐户上,并加上了标题:“越野传奇开启全路面城市探索(This off-road legend is always ready for some urban exploration to mixthings up.)。”
2019年3月,4位街头艺术家联络梅赛德斯-奔驰,声称其在Instagram上发布的照片中包含他们的壁画作品,构成了版权侵权。
梅赛德斯-奔驰从其Instagram账户中删除了这些照片,随后对4位艺术家(其中2位艺术家共同创作了壁画)提起了3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宣告式判决,即其未侵犯这些艺术家的版权。
梅赛德斯-奔驰在诉讼中辩称:
(1)、其照片和包含壁画的Instagram帖子没有侵犯艺术家的版权;
(2)、其对壁画的使用是合理使用;
(3)、根据《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AWCPA),因壁画绘制在建筑作品上,所以其不受保护;
(4)、梅赛德斯-奔驰并没有违反《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中禁止在发布Instagram帖子时删除或更改任何艺术家的版权管理信息的规定;
(5)、梅赛德斯-奔驰没有侵犯这些艺术家的任何权利。
关于合理使用,梅赛德斯-奔驰认为,其照片对作品进行了转换(采用部分画面模糊的动作镜头并从倾斜的角度拍摄那幅壁画),并没有侵占这些艺术家作品的市场。
关于其他论点,梅赛德斯-奔驰的论证与通用汽车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对街头艺术家阿德里安.福克纳(Adrian Falkner)提起的诉讼案件中提出的论点类似。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并未因通用汽车辩称壁画不受AWCPA保护而作出简易判决,而是基于艺术家的DMCA主张而授予通用汽车简易判决(此案后来和解)。
本案件还让人联想起H&M对街头艺术家瑞沃克(Revok)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宣告式判决的诉讼,该案只维持了一周,在公众声称该品牌不支持创意后便撤诉。
(编译自www.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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