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陈 博4月23日报道欧盟新版权法将于两年后在所有成员国境内生效,欧盟改革修订版权法的初衷是保护媒体业和网络自媒体原创者的权益,但这一构想触碰了不同利益行业的“奶酪”,并随之在欧盟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
欧盟新版权法在经历了近两年酝酿后,终于在争议声中尘埃落定。
在日前于卢森堡举行的欧盟理事会部长级会议上,多数欧盟成员国批准了欧盟新版权法提案。
自此,欧盟层面已经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立法程序,该法律将于两年后在所有成员国境内生效。
在此之前,各成员国政府将为实施该法做相应的行政与法律准备。
与欧盟此前修订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新版权法的制定过程充满了争议,并随之在欧盟内部引发了一场关于网络版权管理的反思与讨论。
欧洲理事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即使是在对新版权法表决的最后关头,仍有部分欧盟成员国对该法持保留或反对态度。
在投票环节,虽有包括法国、德国在内的19个成员国投票支持新的版权法提案,认为应保障网络作品原创者的收益权。
但是,意大利、瑞典等另外4个成员国投票反对制定该法律。
除此之外,比利时、爱沙尼亚和斯洛文尼亚则选择了投弃权票。
上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国家担心,修改后的版权法可能会妨碍网络信息自由传播,抑制欧盟境内的信息创造力。
欧盟现行版权法规制定于2001年,距今已有近20年之久。
随着数字时代快速发展,部分欧盟法律界人士开始关注网络信息载体与原创者之间的版权关系。
主张修改版权法的欧洲议员与官员举例称,如今的网络用户可以在脸书等网络平台随意上传自己喜爱的乐队演出视频,但这些视频往往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如果没有法律对这样的行为加以规范,随着未来网络传播功能进一步发展,版权原始所有者的权益可能会受到越来越明显的侵害。
基于这样的考量,欧盟于2016年正式宣布,将推进版权法改革。
欧盟改革修订版权法的初衷是保护媒体业和网络自媒体原创者的权益,但这一构想触碰了不同利益行业的“奶酪”,并随之在欧盟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
在新版权法草案出台后,两大条款成为各方争议的核心内容:
一是网络公司即使仅在其网站上刊登出版社所有的部分章节或内容,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二是网络公司在刊登任意一件原创作品后,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版权保护义务。
换句话说,网络公司必须安装相关的过滤软件,阻止“山寨”或抄袭这件作品的其他内容被上传至本平台。
许多大型欧洲出版公司对上述规定表示欢迎,认为这将有助于保护原创者的经济利益与创作积极性。
主导版权法修订的欧洲议会议员阿克塞尔·沃斯也指出,新版权法填补了许多法律空白,有望改变当前网络世界“抄袭者无法无天,版权所有者求告无门”的现象。
但与此同时,来自各方的批评与质疑之声亦不在少数。
许多欧洲小型出版商、艺术家、作家指出,这样的规定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因为小公司与个人原创内容更加依赖类似于谷歌、雅虎这样的大型搜索引擎在网上显示,新版权法可能会无形中加强这些网络巨头的商业议价权,最终使网络世界的话语权被少数几家互联网巨头垄断。
有意思的是,被指认为“获益者”的一些大型网络公司同样对这份新规感到不满。
此前,谷歌等一些大型网络公司纷纷向欧盟提出抗议,反对新规实施。
他们认为,新规将损害欧洲网络内容的多样性,妨碍欧洲的创意经济行业。
这些公司还担心,新规会增加其运营成本,并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与经济风险。
欧盟主要决策制定者对新版权法持支持态度,其核心考量或是在于保护超过1万亿欧元规模的创意产业。
欧盟委员会此前的统计数据显示,包括媒体、文学与艺术创作、工业设计等在内的诸多行业均属创意产业,目前欧盟境内有近1200万人就职于这一产业。
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近日表示,改革版权法是推进欧洲数字单一市场的重要一步,相信未来欧洲的创意产业将会得到更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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