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表达二分法系著作权法理论上的一个基本原理,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反映的思想和感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九条第2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虽然如此,但是实践中需要用到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情况比比皆是。
先看两个最近发生的事件。
一个是越南博主涉嫌抄袭李子柒的古风美食短视频事件。
很多人喜欢李子柒的视频作品,认为李子柒的作品返璞归真,画面优美。
一位越南博主发布了与李子柒相似的视频,当即就被质疑抄袭李子柒的作品。
另一个事件是一位博主质疑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次公演的曲目《兰花草》歌词里有一句是照搬了她写给赵丽颖的原创文案:
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两个事件都涉及到何为思想、何为表达问题。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思想表达的分界限,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靠法官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具体案件中确定争议的内容属于思想的内容还是表达的内容。
以电视剧《潜伏》为例,该剧描写了一男一女两位地下党员假扮夫妻,打入敌人内部,进行情报工作,克服无数困难,完成党的任务,最后两人之间产生了爱情,结为真正眷侣的故事。
如果你认可笔者的这段总结,那么这个总结是属于思想还是表达呢?
笔者认为,上述对《潜伏》的总结,属于思想的范畴。
《潜伏》演绎了这一故事,其他电视剧也可以演绎这一故事,只要具体的故事情节、人物关系、发展脉络、台词都不一样即可。
法律不保护思想,是为了不让特定的人垄断思想。
如果认为属于表达的范围,则其他人不能再拍摄这样的故事,那么《黎明之前》《借枪》《悬崖》等等优秀影视作品互相之间会因为存在某些相同的内容而彼此侵权。
在李子柒事件中,总结可能构成侵权的地方:拍摄手法相似、场景镜头语言相似、发型衣服相似、都有一位奶奶、音乐相似、厨房院落相似、摘白菜的手法相似等等。
总结完毕之后,可以分析哪些属于思想的范围,哪些属于表达的范围。
笔者认为:
第一,拍摄手法,即拍摄的方法、技巧等,一般属于思想的范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镜头语言,即通过镜头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开始、发展、高潮、结尾等过程,具体的镜头语言属于表达的范围,镜头语言的范式则属于思想的范围;第三,发型衣服,即视频中人物的装扮,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一些常见的服装,例如西服、T恤等过于普通没有独创性。
独创性,即独自创作,并有一定程度的艺术高度;第四,人物以及人物关系,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过于简单的人物关系,则会因为没有独创性,不能获得保护;第五,音乐,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音乐的著作权人与视频的著作权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而是另有其人;第六,厨房、院落的布置,属于表达的范围,但是如果只是使用厨房、院落布置的方法另行布置,则不侵权。
由此可知,有些地方虽然有相似,但是属于思想的范围,其他人可以使用;有些地方,则属于表达的范围,可能侵犯李子柒的著作权,李子柒可以考虑维权。
再看看《乘风破浪的姐姐》事件,“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这几个字属于表达的范围。
关键在于,一句话10个字是否属于独创性表达呢?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独创性”。
独,即自己创作,不是抄袭;创,即有一定的艺术高度或者美感。
笔者认为,“山间风雨大,悬崖亦开花”虽然只有10个字,但是体现了一定的艺术高度,应该属于独创性的表达。
如果作者进行维权,《乘风破浪的姐姐》被认定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综上,思想表达二分法判断是是否侵犯著作权的基础,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进一步确认是否属于独创性表达以及是否存在接触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只是思想与表达之间并没有一条清晰的界限,需要考虑著作权法的目的以及作品的类型和其他情形,由法官在具体个案中酌情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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