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发文配图如何才能不侵权?摄影作品被人盗用要怎样存证、举证?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召开“e版权”诉源共治体系暨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聚焦涉网图片版权确权、授权、用权、维权等常见问题。
记者了解到,随着版权纠纷逐年增加、版权侵权方式不断出现新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
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涉网著作权案件。
其中,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占比最大。
据当日发布的《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图片权利人将维权诉讼作为经营方式之一,通过诉讼获取商业利益、促进版权交易的目的较为明显。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指出:“图片版权交易本应是市场行为,交易价格也应在市场中形成,由市场来定价。
但是,目前利用司法程序做事后救济的现象严重,司法定价替代了正常的市场行为,说明图片版权市场功能目前未能有效发挥。”
据介绍,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目前单幅摄影作品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最高为4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867元;单幅美术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440元,最高为25000元,中位数为800元,平均值为5670元。
针对图片版权案件存在的权利状态不清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加强权属审查,防止非权利人“浑水摸鱼”,通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审查,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在涉网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往往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存在易被删除、易被篡改、易于伪造且不易留痕的特点,因而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是司法实践难点。
在北京阅图公司诉上海东方网一案中,原告采用时间戳做侵权取证时,未对“互联网连接真实性检查”中的关键步骤操作,无法确定接入网站的真实性。
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提供的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不予采信。
从图片类著作权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案件多发原因较为多元,要从源头上避免或者减少争议的发生,需要司法机关、版权管理机关、权利人、图片使用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和协作,从图片创作、管理、许可、传播、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入手,共同推进图片版权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先付费,后使用”,这是图片资源使用许可的正当途径。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建立专门的集约化线上图片交易市场,推动版权公示和交易机制变革;改革作品登记和交易公示制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网络服务平台重新定位角色,承担版权保护的社会责任。
“鼓励、支持和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图片行业积极创新图片授权机制,建立更为简捷高效的权利公示机制和侵权预警机制”“畅通使用者事先获取交易信息及授权许可渠道”……为加强图片行业版权保护,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发出倡议,各方应携手共同推动图片版权秩序进一步规范,促进图片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