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涉及到的文化执法含不含版权执法?基层部门一直存有争议。
2021年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明确本行政区划内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队伍”)承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水平,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会同有关部委司局共同研究制订《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
经多轮征求意见、沟通协调,近期《通知》正式由我部会签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
内容主要包括“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强化执法保障”等4部分,针对改革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亟需明确的若干重要事项,提出相应制度设计,供各地参照执行。
下一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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