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实践中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更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笔者结合实际操作经验,提出以下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一、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二、在确定股权转让前按照约定向其他股东用邮政快递(EMS)的形式发函,通知将要转让股权的事实,征求其是否行驶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发函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就会给拒绝配合的股东以理直气壮地不予配合的理由。无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实理由是什么,这样一个正当的理由还是应该尽量避免的。既然我们能够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避免给对方一个攻击我们的借口,为什么不避免呢?
三、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四、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除了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合作的好处之外,还要让其清楚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聘请律师全程指导。律师不仅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来催促对方履行配合义务,而且通过全程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股权转让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务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除了手续方面外,还有就是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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