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举点例子:
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商标,企业清算时未对该商标作出处置的,在其后的转让中,转让人需为乡镇企业的主管单位、乡镇政府的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要出具相关的权属证明。
私营企业的商标,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商标,在其企业注销后,其负责人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在工商部门开具的出资证明之后,可以办理转让
商标转让
1、转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则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受人双方签订的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 转移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商标转移
两种情况:
一是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二是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
准备的文件:
1、工商部门出具的的该公司注销证明(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原件。
2、该公司的清算报告原件(如果没有原件, 该份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也可以,尝试让清算组多开几份报告备用)。
3、工商部门出具的清算组资格备案证明 (加盖工商部门的档案章)。
4、清算组同意转让声明(尽量在清算报告中体现,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附上全体股东的同意转让书,书式没有统一模板,只要写清楚XX商标同意转让给XX即可。全体股东签字。附上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各两份盖章。
6、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盖章(年检有效的)
友情提示:
公司注销前后应该将商标尽早的移转出来或者转让给别人,以免出现商标被注销的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
公司注销前,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就可以随时用作转移证明条件。
商标是有价值的资产,特别是运营过一段时间,推广过有知名度的商标。公司值钱,同时商标更值钱。商标还具有投资属性,好记的品牌,也许明天就可以卖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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