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企业购买防疫物资,如果属于28号公告规定的可以凭内部凭证或可以证明支出实际发生的其他凭证入账的情形,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相应会计分录如下(因没有发票不考虑增值税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如果是购买的酒精和口罩等消毒用品在办公场所使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如果是购买的酒精和口罩发给职工个人家庭使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暂估入库没发票冲汇算清缴要怎么处理?
纳税人发生的成本支出已经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满后取得合法凭证,准予纳税人在发票开具年度调减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不用冲回,否则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注意: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
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防疫物资无发票怎么做费用?"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我们企业在采购防疫物资时,实在没有发票的话,可以采用内部凭证进行入账处理.如果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套用上述会计分录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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