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证据是最重要的,自然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式尤为重要,因为法庭上的证据链是否完善是法官在审判中最终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我们应该更加注意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法应该是合法的。

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商标侵权调查和收集证据的方法以及相关问题。

一、商标侵权调查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1、权力人自行取证,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很难把握取证的方向和范围。

律师专门从事法律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可以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做出适当的选择。

一般来说,律师的调查取证比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广泛、更准确。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便利。

2、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的法定业务之一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实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经公证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件的有效性。

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据的除外。

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效果等于法院按职权保全的效果。

起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和保存证据,是起诉前做好准备的有效措施。

3、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这就确定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2002年1月最高法院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2001年7月1日,最高法院实施的《关于停止专利侵权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也规定了保全诉前证据。

最高法院于2002年10月15日实施 《关于审理民事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民事作权纠纷案件”,其中之一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存在着大量的证据保存。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保全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 同时,申请人还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转移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

基于此,当事人经常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转让证据的申请,转让证据通常分为三类:

一是保存被控侵权产品; 二是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簿,确定赔偿金额; 第三,转移被控侵权人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情况 根据解释,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操作方式:

一是根据职权积极调查收集证据。

当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有关程序时,法院应当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

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

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在法院主动按职权转让证据的范围缩小后,变得越来越重要。

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

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机制也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

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时,才有义务进行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模式 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况;二是本申请必须注意证据的期限。

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通过拍照或记录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点,扣押和提取易于获取的书籍和商标实物,而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难以获得。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专利管理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簿等相关文件可以查阅、复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检查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

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

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提取样品。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收集证据,都要以客观性为前提,只有客观真实的证据才有证明力。

不得篡改、伪造证据,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后,可以开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二、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好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方法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的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定或者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商标侵权应该如何解决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