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如果公司经营发展不好,就会被淘汰,即破产破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设立和注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以下公司企服快车财税编辑整理了公司清算注销流程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清算注销流程是什么?
1、破产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经理应当制定破产财产变价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
3、变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经理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计划,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无财产分配或者最终分配后,经理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十日内,以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亏损可以注销吗
如果企业一直亏损,是不会被强制注销的,只有在资不抵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注销法人章怎么办?
公司法人注销有下列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成证明或者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收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集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