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管理层的主要责任是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管理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残疾民事活动、破产财产清算等。

破产企业的债权调查包括对债权人主体资格、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一、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是什么?

破产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包括: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意外或者人为损失;

3.参加民事活动。

破产管理人有权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以破产财产为目标的必要民事活动;

4.破产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应当重新估价破产财产。

已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重新估价其残值。

残余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

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5.办理破产人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6.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三、公司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公司破产的条件是: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企业法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3.由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