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企业和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向企业和公司承担自身过错造成的民事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上,股东必须全部投资,也只限于投资金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按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将不再对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股东向公司支付出资,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破产时不承担责任。
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必须在公司破产时向公司补足出资。
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破产公告多久之内申请债权
企业除了要进行破产公告,还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终结破产程序后怎么办
和解整顿期限届满,债权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规定清偿到期债务的,宣告和解整顿程序终结,同时宣告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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