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决策,是出自于股东会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办理,都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因此,注销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法人代表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除外。

不过,也会有特殊的情况,就是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占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那么这种时候就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

事实上,任何一位股东失联或者不同意配合注销是不能办理成功注销公司的,特殊情况可以走司法程序来进行公司注销。

正常的注销流程如下:

1.进行清算组备案。

2.登报公示45天,如果是可以走简易注销的,就无须登报,改为公告20天就可以继续办理。

3.注销税务,拿到清税证明。

4.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5.缴销公司印章。主要是消除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不用回交,可自行处理,建议是进行销毁。

6.注销公司对公户。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发票章,还有法人的个人U盾或者工商账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单位网银,单位结算卡,税盘和空白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