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企业宣布破产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经理清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更为复杂。那么,谁是企业破产清算的被告呢?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逐一回答企业破产清算谁是被告的问题,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谁应该清算企业破产? 被告
破产后,公司可以作为被告,破产经理可以作为被告。
经理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管理人作为被告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管理人不勤勉履行职责,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二是管理人因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作为共同利益债务,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得到偿还。经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经理应当承担责任。
上述两种情况下引起的诉讼都与管理人的具体身份有关。这类诉讼经理通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二、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有如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清算的种类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也称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营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实施普-通清算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并非困难,不但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而且还有可能分配剩余财产。普-通清算的特点是清算事务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机构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法院和企业债权人不直接干预。
特别清算
当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或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明显障碍时,只能通过法院实施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也称停止支付清算,是指企业因宣告破产或因财务状况恶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此时企业往往负债累累,普-通清算已无法进行。
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倍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法定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按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适用于各种性质的企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实行法定清算,因为作为综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只负有限责任,股东之间缺少信赖关系,如果实行任意清算,股权人利益就不一定能得到保护。根据清算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时的财务状况不同,法定清算可分为两类:
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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