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中,破产程序结束的最终过程是什么?我们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定来惩罚破产程序的过程?以下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产程序结束过程的相关内容哦,我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您哦。

一、破产程序结束的过程

在和解整改程序结束破产程序的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法院批准后,国内外立法法律存在差异,无论是破产程序结束还是程序暂停。

《意大利破产法》规定,法院对和解认可的裁决不终止破产程序。

法院、破产经理和债权人会议将继续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破产程序将在和解协议完全履行并经法院确认后终止。

这种方法类似于我国《破产法》的规定。

德国和日本的破产法则规定,法院在强制和议法院批准时,应当作出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决。

二、破产债务人的义务

破产债务人是承担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我国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故只有这类法人才能成为破产债务人。

破产债务人也称破产人。

破产债务人的义务是:

1、提出破产申请时,须提交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以及说明企业亏损情况的材料。

2、提出和解与整顿申请时,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与债权人会议协商。

3、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负责妥善保管。

珏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结束前,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要求进行工作,不能任意拒绝,不得擅离职守。

三、破产公告内容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

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

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

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