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管理不当,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需要注意的是,清算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否则不能完成破产清算。
所以下面的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的区别,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一、普通清算与特殊清算的区别
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
法定清算可分为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
一般清算是指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
一般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的情况,往往是针对那些能够偿还债务、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工作的资产的清算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
特别清算是指由有关政府机关或法院介入的公司解散时不能组织普通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中出现严重障碍的清算。
由此可见,特别清算和普通清算的区别在于后者是自组织的清算,前者是公共权力机关干预的清算。
特殊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但也适用于普通清算转变的情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普通清算程序到特殊清算程序包括: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公司自愿解散后不能在规定日期内设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设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原清算程序终止,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一般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者公司股东(大)确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特别清算一般是指法院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组织人员组织的清算组织。
特殊清算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清算程序,是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之间的特殊程序。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在法院和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下进行,程序比普通清算更严格。
我国《公司法》对特别清算程序没有特别规定,只适用普通清算程序。
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二、清算小组是部门吗
清算组不是一个固定的单位,由破产人、法院指定的人或债权人选举的人等共同组成的。
三、清算组成员的职责都有哪些
《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
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