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企业的经营并不容易。如果遇到困难,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和股东可以申请破产。此时,他们可以进入清算程序,用公司的财产偿还这些债务。那么破产财产分配的一般程序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一般程序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多次分配;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实现的财产和未实现的财产;
2、债权偿还的顺序、类型和金额,包括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欠税金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说明职工安置费金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及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和时间;
5、对未来可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债权分配的原则是方便债权人实现债权。
(五)其他:
1、人民法院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分配的财产的,可以存款或者出售存款价格,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债权人在收到催收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收通知书两个月后仍表示收到的,清算组应当额外分配该部分财产。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何规定
破产分配顺序,是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相关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异议吗?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异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破产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也就是说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的,必须在该次会议上提出来,若不提出来意味着无异议,而对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要直接作出裁定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