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非常复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高度专业和技术的非法律事务混合在一起,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资源。你知道破产经理的管理方法是什么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
一、破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管理人可以是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征求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二、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是: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需提供最新工商登记单;
3.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供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定企业破产的决议文件;
4.企业成立时投足资本的验资报告,有追加投资的,还要提供追加部分投足的验资报告;
5.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7.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8.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9.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破产怎么分配财产
公司破产分配财产的方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缴纳破产人欠缴的第2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偿还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