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收回权,是指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转让的财产时,其所有人有权从破产经理处收回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那么,你知道破产法收回权的行使是什么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看看。

一、行使破产法取回权

1、行使时间

①财产所有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重组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

②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有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有关费用。

2、行使途径

①权利人主张取回有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

②经理不承认,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③人民法院不支持权利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有关有效法律文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有争议的财产。管理人以有效法律文件错误为由拒绝行使取回权的。

3、取回条件

行使取回权时,权利人应当依法向管理人支付有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

4、取回标的

①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一般限于取回原物。

②取回变价款

对于债务人所有权不明确的新鲜易腐财产或未及时实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经理及时变更价格并存入变更价格后,相关权利人有权行使变更价格的收回权。

③取回保险金、赔偿金或赔偿物(取回赔偿权)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损害或者损失,因此取得的保险、赔偿、赔偿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赔偿已交付给债务人但可以与债务人财产区分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取回保险、赔偿、赔偿。

5、回收权行使的对价支付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6、对取回权的异议和诉讼

(1)权利人依法要求管理人取回有关财产,管理人不予承认。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取回权。

(2)权利人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有关“有效”法律文件向管理人索赔收回有争议的财产,管理人以有效法律文件“错误”为由拒绝行使收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重组期间行使取回权的行使

在债务人重组期间,权利人要求收回债务人合法占有的权利人的财产,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由于管理人或自行管理(企业事务)的债务人违反协议,可能导致转让、损坏、损失或价值显著降低的除外。

二、民间贷款如借款人宣布破产怎么办

民间借贷借款人破产后是否要偿还贷款要分情况。如果是企业以机构名义向债权人借的钱,按破产法规定,承担有限责任,基本不用还借款。如果是法人自己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始终是不能被豁免的,坐牢出来之后,借别人的款还得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和义务。

三、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