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不能继续下去时,它应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那么具体的破产程序是什么呢。

因此,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带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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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为:

1、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了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法院的行为和报告;

3、 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在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之前,首先要分配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出售、分配所需费用;

二、破产案件诉讼费;

3)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 清算结束。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

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公司清算的内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企业清算时候的现金如何处理

企业清算时候的现金的处理: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