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不善,最终被迫进入注销破产程序时,需要成立清算组成员进入清算程序。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是什么呢?下面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不能管理其财产,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方便直接管理破产人的财产;债权人会议作为临时机构,只代表债权人的利益,不代表债务人的利益,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二、公司注销的直接法律后果

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消灭,公司也就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终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项的规定,作为企服快车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故而在诉讼程序中公司注销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诉讼。

三、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销流程有:

1.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由所属公司决定并签署并出具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破产裁决、解散裁判文件的文件;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